“7、21”昆明公交车爆炸案,从爆炸强度和所使用的炸药看,不像是职业恐怖分子所为。敝人不才,搞过几天刑侦工作,从定向和画像的角度推测,歹徒应是本地人,年龄40岁左右。应特别注意那些性格自私狭隘,表面老实厚道,实则心理阴暗,特别遭遇重大挫折的男女。理由是,如果是带有政治目的或针对奥运的行为,选择昆明的可能性不大;从使用炸药制造针对无辜者的惨案推测,歹徒应有一定工作阅历,有十分残忍的心理承受力,因此不应该是毛头小子,也不应是耄耋老人。
我所在地区在1983年曾发生过一起报复爆炸案,歹徒把一派出所长的屋子炸坏。案子久侦未破,因为前期侦查工作陷入误区-如此心黑手很,胆大妄为的歹徒一定是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对社会充满敌视和仇恨的人。破案后证明,歹徒因为一件不起眼的小事而报复。有些人,心理承受能力极差,有很强的报复欲。譬如上海闸北袭警案,罪犯杨佳就是因为巡警例行巡逻时依法盘查他,引起他极度不满,进而铤而走险,报复杀人。这是个较为普遍的现象-有些人,即便办错案冤枉了他,他也不会记恨;而有些人,可能在讯问时说了一些尖刻的话,就能引起他的强烈仇视而寻求报复。昆明这两起爆炸案,也许破案后可以证实,并非什么恐怖分子,而是由于个人目的无法达到或受过他自己认为不公正对待的边缘化的社会渣滓所为。
最后想说的真心话是-作为一个从警二十多年的基层法律工作者,切身体会到民主确实在不断加强-但由于复杂的历史和现实原因,公安的专政职能是否也同步加强了,存不存在一手硬一手软?不好说。
现在一些法律浪漫主义者一味强调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权-那当然很必要。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人权就更必要。任何时候,美德都代替不了正义。法律浪漫主义的最终受害者一定是广大群众!我的意思是,为了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国家机器专政的职能不应削弱而是应当加强!把美好的愿望当作现实要吃亏,因为树欲静而风不止;建设民主国家也绝非一蹴而就,因为“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