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8”事件已经过去两周了,少女李树芬死亡事件也似乎走到了尽头,尽管还有那第三次尸检,但是其结果也已经几乎是确定的了——溺水死亡,没有强奸迹象。但是这一事件却给人留下了更多的思考。为什么经过三次尸检,却还总有人对结果持有怀疑态度?什么才是推动“6.28”群体事件发生的真正原因?谁才是这次事件的最大受害者?
公信力的缺失是对第一个问题的最好解答。详细的分析请列位读者阅读本人的博文《对公信力缺失的思考》。所以,我就不在这里赘述了。
一个花季少女的莫名死亡,的确是“6.28”事件的直接原因。但把它视为唯一的原因,却也是有失偏颇的。如果有人阅读了近期的《中国新闻周刊》,相信可以知悉当地的一些深层背景原因——“那些矿权纠纷中吃亏的乡民、那些移民拆迁中失意的流离者、那些为治安忧心忡忡的市民,再就是那些狂热的年轻人。他们在河边找到了共鸣。”,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谈及深层原因时说,“一些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多种纠纷相互交织,一些没有得到重视,一些没有及时解决,干群关系紧张,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还不满意。” 这确实是该群体事件发生的深层原因,但要说这已经是根本原因,却还似乎有些浅薄。
Dig deeper. 如果我们跳出贵州一省,把眼光放向整个中国,我们会吃惊的发现,每年全中国会发生几万起群众事件,虽然各个事件的直接原因不尽相同,但追根溯源,却总会隐约发现一个共同的原因,而这个原因绝不是政府时常声称的所谓“背后的煽动者”,而是我们的司法体系。一个严重受到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控制的司法体系,已经越来越失去了群众的信任,特别当某些事件中出现政府官员和地方上有权势人物的身影时,人们对司法的充分不信任就会自动显现出来。再加上我们淳朴的百姓自古以来就对社会的不公“逆来顺受”,只要那些不公还不是特别严重,也就“忍了”,然而不满的情绪却没有消失,而是慢慢积聚起来。面对媒体“和谐报道”的压力,面对行之无效的司法系统,面对“上面没人”的困境,当一个突发事件来临的时候,我们那些穷苦的老百姓,除了联合起来走“群众事件”的道路之外,还能有什么办法呢?
通过上面的分析,“群众事件”的受害者也就呼之欲出了。“讨说法”无门的老百姓固然是受害者,但我们的国家却才真正是最大的受害人啊!群众事件的爆发不仅在国际上损伤国家的脸面,引来所谓“侵犯人权”的批评和指责,引起“唱衰中国”的合唱,而且更重要的是,严重影响中国的稳定局面,进一步加深业已严重的社会矛盾。
至于解决之道 从长远来看,建设法治国家已经是当务之急;除此以外,还应该加强政府的透明度,当群众事件发生时,不要一味的遮掩,而是应该公开的进行处理,毕竟“谣言止于公开”。